
新湖南客戶端8月4日訊(通訊員 陶文彬)8月2日,東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中對一輛因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且違反規定載貨載人的行為進行處罰。
當天,民警在執勤中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湘M9**06的低速貨車車廂搭載了4個人及部分貨物,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攔停檢查。經進一步核查,車牌號為湘M9**06的低速貨車,逾期未檢驗,已達到報廢標準。針對駕駛人唐某某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法律常識嚴重缺乏的情況,執勤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將車上乘客進行安全轉運。
目前,唐某某因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且違反規定載人的行為,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750元的處罰。
責編:張鈺茜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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